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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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31-3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

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龙”)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31-3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该企业于201529日前建成投产,2016年加工量273万吨,2014年加工量180万吨,2015年加工量260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30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东方华龙淘汰自有落后常减压装置1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8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产能装置3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05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为30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5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真:010-84885057

邮箱:nyc5701@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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