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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7日—29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
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7- 29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加工量16.25万吨,2015年加工量95.7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6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丰利石化淘汰自有常压装置1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3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1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6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22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7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 真:010-84885057
邮 箱:nyc5701@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