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专题 > 地方炼厂进口原油使用管理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630—72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

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630—72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该公司于1992年建厂,2014年加工量402.34万吨,2015年加工量421.65万吨。该公司拟保留2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59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金诚石化已淘汰自有落后常减压装置2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5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该企业2015年底前已按承诺完成国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汽、柴油产品全部达到国质量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1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真:010-84885057

邮箱:nyc5701@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