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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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签订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的要求,2017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签订<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088号),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并签订责任书。截至109,共有22个省区市按要求签返责任书。请尚未签返责任书的省区市尽快签返。

 

已签返责任书的省区市名单: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吉林、湖北、重庆、青海、新疆。